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唐河县豫西南南阳盆地东部,东邻桐柏、泌阳,西接新野、南阳,北与社旗毗连,南同湖北枣阳接壤。地处北纬32°21′—32°55′,东经112°28′—112°16′,东西长74.3公里,南北宽63公里,总土地面积2512.4平方公里。我县地处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区,属北亚热带季风型大陆气候,四季分明,气候温和。年日照总时数平均为2187.8小时,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116.56千卡/平方厘米。年平均气温15.2℃,历年月平均气温最低1.4℃,最高28.0℃。全年无霜期233天,≥0活动积温5500℃,≥10℃活动积温4939。年平均降水量910.11mm,4—9月降水689.2mm,占全年的75.7%。